6月26日,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报告了202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据介绍,此次重点审计了税务和海关部门组织财政收入、中央预算分配和投资计划管理、中央决算草案编制、对地方财政监管等4方面情况。
报告显示,2022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107552.14亿元、支出总量134052.14亿元,赤字26500亿元,与预算持平;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22728.67亿元、支出15335.58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698.92亿元、支出2610亿元;中央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789.18亿元、支出2895.2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92.18亿元。
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分配中央财政投资6400亿元,其中安排中央本级支出1467.5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4932.5亿元,主要投向粮食安全、能源安全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保障性安居工程、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社会事业、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7大领域。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财政资源统筹,保障重点支出需要,宏观调控政策靠前发力并保持接续稳定,预算收入、分配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与经济发展状况基本匹配、总体较好。
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包括:税务和海关部门组织财政收入不够严格,规范性有待提高;预算分配管理还存诸多薄弱环节,现代预算制度改革需向纵深推进等方面。
在地方财政管理方面,报告显示,重点审计了18省本级及36个市县共54个地区的财政收支管理情况,并就共性问题延伸了其他地区,主要发现4方面问题。
一是违规组织和返还败政收入。70个地区通过“自卖自买”国有资产、虚构土地交易等方式虚增财政收入861.3亿元,其中67.5%发生在县级。41个地区向亏损企业征收国有资本收益、征收过头税费或直接乱罚款乱摊派等,违规组织财政收入77.5亿元。还有55个地区违规或变相返还税收或土地出让金等225.08亿元。
二是违规新增隐性债务。49个地区通过承诺兜底回购、国有企业垫资建设等方式,违规新增隐性债务415.16亿元。
三是专项债券管理存在一些问题。20个地区通过虚报项目收入、低估成本等将项目“包装”成收益与融资规模平衡,借此发行专项债券198.21亿元。5个地区将50.03亿元违规投向景观工程、商业性项目等禁止类领域:47个地区违规挪用157.98亿元;5个地区虚报33个专项债券项目支出进度,至2022年底有60.27亿元结存未用。
四是财政暂付款亟待清理。财政暂付款一般由财政临时出借给预算单位应急等,按规定不得长期挂账,应及时清理结算。财政部于2018年要求严控规模、逐步清理,但54个地区至2022年底暂付款余额达1481.39亿元,比上年增加83.63亿元。还有13个地区暂付款占用专项转移支付或专项债券资金86.47亿元,部分用于无预算、超预算政府支出。
在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方面,报告称,重点审计了41个部门及所属188家单位2022年收到的财政预算拨款2285.59亿元,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发现各类问题金额109.85亿元。
从主体看,部门本级23.64亿元,所属单位86.21亿元;从性质看,管理不规范问题87.35亿元违纪违规问题22.5亿元。
结果表明,通过连续20多年的预算执行审计,部门本级预算执行总体相对规范,但所属单位仍问题多发,是今后一个时期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重点。
对于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报告显示,在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方面,重点审计的33户央企账面资产总额29.3万亿元、负债总额17.96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7.08万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61.3%。
审计发现,资产管理仍较混乱,主要表现为3个方面。资产不实。30户央企因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完整或将非所属企业纳入合并范围等,造成资产多计503.18亿元、少计1362.51亿元。
管理不严。17户央企的固定资产等闲置或利用率偏低,涉及428.29亿元;5户央企未按期清理退出57家参股企业的低效无效投资,涉及46.81亿元;24户央企实物资产管理混乱、违规出租出借资产资金等,涉及2566.58亿元。
违规运营。25户央企在股权收购、项目投资中因违规决策、管控不力造成亏损及风险334.08亿元,其中违规收购境外公司股权和矿产资源仍是主要“出血点”。
在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方面,重点审计的4家中央金融机构和21家国有信托公司资产61.63万亿元、负债55.51万亿元,净资产收益率从0.9%到15.5%不等。
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资产底数不实,管理不严,违规开展业务。25家金融机构违规开展存贷、理财信托、保险等业务,其中银行存贷业务违规问题仍较高发,多表现为变相高息揽储、存贷挂钩、贷款审查不严等。
报告显示,2022年5月以来,审计共发现并移送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300多起,涉及1800多人。
具体来看,报告指出,一是行业性、系统性腐败突出,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是重灾区。特别是一些国企负责人利用强势地位或国企光环,对外以国企名义承揽业务,私下却中饱私囊、个人侵占。
二是政商关系边界不清,公器私用问题凸显。一些不法企业借承接政府部门购买服务之机大肆敛财,一些公职人员则以手中权力为筹码,将本应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实际变成内外勾结的利益交换,手法恶劣,性质严重。
三是基层“微腐败”和“小官大贪”时有发现,啃食群众获得感。主要发生在县乡等基层单位和农业农村、就业创业等民生领域。
四是财经纪律执行松弛,扰乱财经秩序。(来源:中证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