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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税总局:印花税单边征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

  单边征税后,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将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而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这是今年以来我国第二次调整印花税税率,与4月印花税税率由3%。下调至1%。仅仅时隔了4个多月,这也是自1991年以来中国股市首次单边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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