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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条例或下半年出炉

部分私募基金等机构上周已参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的内部征求意见,证监会希望年中能就该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力求下半年出炉,具体时间主要取决于修订期。国务院法制办已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送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市场有关机构征求意见。

 

根据《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无论规模大小,私募基金应进行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知情人士透露,如不登记备案,或将面临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出炉后,预计将对非法私募投资基金活动进行集中整治。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是我国私募基金行业整体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路径选择,也是行业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现实需要。其实施意义重大,是落实新《基金法》精神,推动金融领域改革的重大举措,为行业长远规范化、深度市场化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和广阔的空间。这次登记备案有两个亮点:一是采取备案登记,而不是行政许可,是对私募基金市场化管理思路的体现;二是信息披露制度使私募基金管理更加透明化、规范化,强调管理人的自律性。监管部门推动私募基金阳光化、正规化的一系列举措,紧扣了金融时代的脉搏,打破了私募行业发行产品的通道限制,也缩短了私募基金发行产品的周期、链条,将提高私募基金业的质量效率,极大利好私募行业发展。我们建议,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培养人才,同时引进发达市场的优秀人才,发挥鲶鱼效应和示范效应,提升整个行业人才水平;进一步发展私募基金产品规模,并使产融结合程度进一步提升;国家在政策上应当向私募基金倾斜,并进一步细化相关管理办法,为私募基金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

 

根据规定,已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于430日前履行申请登记手续,未经登记,不得使用“基金”或“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投资活动。业内人士认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后相当于获得合法地位,有利于自身的增信。鉴于近来部分私募基金营运风险加大,登记备案对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是件好事。(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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