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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法有望升级国务院版

业界期待已久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法规可能还需要一些时间才能出台。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尽管私募股权基金(PE/VC)监管权已经落到证监会,但是证监会方面正在推动相关法规上升到国务院层面,并最终由国务院发布,以此强化法规的效力。

 

这部法规将涵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包括创业投资基金在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而具体落实新《基金法》有关私募基金统一监管的精神。

 

协调的智慧

 

今年6月中央编制办明确证监会负责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督管理,实行适度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府对私募股权基金出资的标准和规范;两部门要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推动国务院层面出台投资基金的管理法规,显示出了证监会主席肖钢的智慧:“虽然现在起草这样一部法规会困难一些,但总好过于一部缺乏实际效力的法规。”

 

明确适度监管边界

 

一些市场人士今年夏天就已经看到证监会起草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法规草案。几个月过去之后,他们判断目前的版本已发生较大的变化。黄嵩表示,在政策的真空期,新成立的PE基金已经遇到无处备案的尴尬。“由国务院出面发布私募基金的法规,需要各个部委会签,耗时更长。这一点牺牲是必要的,但最重要的事情还是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在证监会内部,具体承担私募基金监管工作的是即将成立的一个新部门——私募基金监管办公室。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原负责PE备案监管工作的刘健钧今年上半年已经调往证监会任职。如果不出意外,刘健钧将在私募基金办公室继续开展工作。在新的法律框架下进一步明确私募基金领域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将是他要面临的主要挑战。(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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