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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纳入监管:阳光化新时代

    倘若将时光回溯到十年前,“私募基金”一词在当时的中国证券市场上可谓是带着诸多的神秘色彩,乃至于它往往被与内幕交易之类的事件联系起来。

 

    十年后,“阳光私募”已经是中国证券市场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其运作模式也已为大多数投资者所知。至2012年末,参与年度排名的非结构化阳光私募产品已达902个,而这显然只是私募基金整体实力的“冰山一角”。

 

    尽管从规模上得到了跃进,尽管在证券市场上的地位逐渐提升,但毋庸置疑的是,私募基金的“大时代”事实上只是刚刚开启。

 

    在“清盘”中不断扩张

 

    自2002年阳光私募第一只结构化债券产品成立以来,阳光私募行业迅速发展,结构化与非结构化阳光私募产品年发行量从2005年起单调递增。

 

    根据融智—中国对冲基金数据库统计,截止至20121231日,全国共发行了结构化与非结构化产品3224只,其中非结构化产品1612只,结构化产品1612只。全国结构化产品与非结构化产品总发行量基本持平。

 

    单就2012年全年而言,共发行了874只产品,其中结构化561只,非结构化310只,TOT3只,在数量上也远远超过了2011年。

 

    不过,私募基金的发展并不是一个单向的“膨胀”过程,与公募基金不同的是,基于市场化发展起来的私募基金,其“新陈代谢”的速度也非常快。

 

    据融智评级研究中心最新统计,2012年全国共清算结构化与非结构化阳光私募产品354只,其中到期清算225只,提前清算129只,提前清算的产品中,结构化类型为70只,非结构化产品59只。

 

    与2011年相比,2012年清算产品总数相对持平,不过2012年,非结构化类型产品清算总数在结构化与非结构化年总清算数量中占比45.73%,而2011年仅为26.23%

 

    换言之,私募基金作为一个整体,其发展过程更是在不断的“清盘”中实现数量和规模的扩张——新陈代谢速度较公募基金更快,使其适应市场环境的能力逐年提升。

 

    纳入监管:阳光化新时代

 

    事实上,关于私募基金纳入监管、立法规范化发展的呼声在过去的几年中一直没有停歇,但亦有人士指出,政策层面长期存在诸多的考量,但随着私募基金规模的壮大,政策、监管与私募基金的关系必将出现变化。

 

    最新的变化是,220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了《 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

 

    表示,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了调整范围,根据法律授权以及当前资产管理行业的格局,证监会起草了《暂行办法》,以规范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

 

    不难发现,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已经将非公开募集基金(即私募基金)纳入了调整范围,该法第10章对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管理人登记、基金托管、募集方式、基金合同、基金备案、信息提供、 私募基金管理 人转为公募基金管理人的条件等作了原则规定。

 

    同时,此次公布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新基金法的原则,对私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具体管理办法,细化相关制度安排,落实法律规定。(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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