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认购: 1.认购期 本基金的初始销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规定确定,初始销售期间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
2.认购对象 投资本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3.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为0% 4.认购起点 认购资金应以现金形式交付。投资者在初始销售期间的首次认购金额(不含认购费)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并可多次追加认购,每次追加认购金额(不含认购费)不少于1万元人民币。
5. 认购方式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募集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募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基金份额的认购。 6.认购资金交付 账户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募集专用账户-汇利涌泉2号 账户号码:221000691011812070195029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春友谊支行 监督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赎回: 1.赎回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日为每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拟于开放日(T日)赎回基金时,应于T-9日至T-5日之间填写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请表进行赎回预约登记。基金管理人对赎回申请进行审核。 2.赎回所需材料 (1)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2)基金份额持有人购买基金产品时提供的银行卡复印件 (3)赎回申请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