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认购与赎回
产品认购:
1.认购期
自基金份额起始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2.认购对象 本基金仅向符合《私募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进行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合格投资者包括“普通合格投资者”和“特殊合格投资者”。
“普通合格投资者”为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
(2)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特殊合格投资者”包括下列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3.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为1.00%
4.认购起点
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不含认购费用),每次追加认购的金额应当不少于10万元且为10万元的整数倍(不含认购费用)。
5. 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必须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合同,全额缴纳认购款项,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
6.认购资金交付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木樨地支行
账号:699792711000748
账户名称:汇利齐家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募集专户
大额支付号:305100001016
产品赎回:
1. 赎回开放时间
封闭期满后每个自然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开放申购和赎回。
2. 赎回所需材料 基金委托人办理赎回等业务应提交本人或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文件、业务申请表等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