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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认购

1 推介期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为自2009年6月22日起30个工作日。

2 认购对象
本计划的认购对象(委托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
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3 信托单位的认购费用
认购信托单位时,委托人需另外交纳认购费用,认购费用为信托资金的1%。认购费用不属于
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收取,认购费用的用途、支付对象、方式、金额由受托人确定。受托人及
信托执行经理、投资管理人及投资管理人的管理团队认购本计划不支付认购费。

4 认购起点
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不低于100万份,超过部分按10万份的整数倍增加,不设最高限额。

5 认购方式
委托人应直接向发行人认购,在认购时应将自己的银行账户作为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填写于资金
信托合同,在本计划存续期间,该信托利益分配账户不得撤销。

6 付款
付款要求
受托人不接受现金认购,委托人须从在中国境内银行开设的自有银行账户划款至归集账户,并
在备注中注明:“认购汇利优选4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存续期间委托人认购
时,应于开放日前5个交易日提交认购申请,并交付认购资金。

归集账户
受托人在中国银行开立以下账户作为接受委托人信托资金的归集账户。信托归集账户在信托计
划存续期内不可撤销。
户 名: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佳程广场支行
账 号:822218526258027001

信托资金归集账户用于归集委托人交纳的信托资金、并对信托收益进行分配,称为“归集账
户”,该账户在中国银行开立,信托成立日,以及开放日结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受托人将归
集账户中的信托本金转入保管账户。

7 签约
必备证件
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委托人为法人企业或其它组
织的,若经办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本人,需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
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
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证明书;若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本人,则经办人
除需持上述文件外,还需持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由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签名并加盖
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签署认购风险申明书一式两份(首次认购时适用)。
委托人签署信托合同一式两份(首次认购时适用),或签署信托认购申请书一式两份(追加认
购时适用)。
提交信托资金和认购费划入认购账户的入账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
提交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复印件一式两份(首次认购时适用)。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在分配结束前
不得取消。
委托人为自然人的,应在上述文件中签字;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上述文件需加盖公章
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签字,若授权他人签字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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